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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0-10-1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图读懂!

《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

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

(第1版 2020年)

1目标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团支部(团总支,下同)按照《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要求,通过持续改进提高,不断增强组织力。

2时间

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对标定级工作。地方(系统)认为确有必要,可结合实际情况,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对标定级工作。

3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4标准

一般由省级团委统筹,市、县级团委立足本地区(系统)实际,依据“对标定级”参考标准(详见附件),合理细化评估指标,设定具体分值,开展评星定级。建议总分值100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5星及4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

——3星和2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5步骤

“对标定级”工作坚持定期集中开展,实行动态管理。

5.1团支部对标自评

——10月底前,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

——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5.2基层团委复核认定

——11月底前,基层团委结合组织下级团组织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

——基层团委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智慧团建”系统有关功能将于第四季度上线运行)。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5.3团的领导机关抽查评估

——12月底前,各级团的领导机关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抽检各级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采取“三必查、两必测”方式,即查部署推动情况、查上级复核情况、查支部定级情况,测团员青年满意度、测党政组织认可度。

——年底前,各省级团委基层建设部门须将本地区(系统)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总结评估情况反馈团中央基层建设部。

6机制

6.1分级负责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统筹安排本地区(系统)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传递工作信号和压力。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接受指导,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

6.2评议考核

“对标定级”开展情况须作为团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县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要着力建立健全支部评星定级、书记述职评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前三季度进行专项部署,推动基层团组织对标对表、整改提升,第四季度集中开展“对标定级”评定检查工作;要因地制宜细化评分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统筹星级把控,避免定级标准畸高畸低。

6.3 激励约束

4星及以上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可以给予合理激励,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5星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基层团委、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下一条:关于全校各级团组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