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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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团委:

按照上级团组织的相关要求,现就2023年上半年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团费收缴工作

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团费收缴工作,团费收缴工作是各类评选表彰的必要条件,在年度工作考核中有一票否决的规定。

二、加强团费规范管理

各学院团委要进一步严格团费收缴使用的工作纪律,严禁以其他资金充缴团费,严格团费的使用管理,严肃处理违反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问题。

三、团费的留存比例

学院团委团费留存比例要按照《吉林省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全年团费由校团委统一收取,存入学校账户,其中全年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20%上缴团委。

四、团费收缴方式

团费将直接交于财务处,具体账号及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团委认真学习团费相关文件,杜绝不按时收缴团费、对团费收缴标准不清晰、上缴留存比例掌握不到位等问题产生。

(二)各学院收缴团费的团员数(研、本、专科生)应为“智慧团建”团员数与无法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团员数总和。

(三)团员应缴纳团费金额以《吉林省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准,学生团员每月0.2元,共6个月2023年1月至6月。如有团员无需缴纳6个月团费的情况,请另附报告说明注:2023届毕业生已于2023年6月完成收缴工作。

(四)各学院团委要做好团员数和团费数的统计。

(五)学院团1030日前完成缴费并报送“2023年度上半年团费收费统计表”(附件1)的盖章、签字PDF版和Excel版,以及附件2“2023年上半年团费收缴报告”盖章、签字PDF版。若“智慧团建”团员数与实际缴纳团费团员数不符,请学院团委提交详细版团费收缴报告。


校团委联系人:范婷婷   18686347978

校团委基层组织建设中心联系人     18635177268  宿爱华   13280230428

报送邮箱:ccutjc@163.com


共青团长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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